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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“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”操作说明 (单位纳税人)
2017-10-14 10:30:00

一、企业用户

    1、菜单

企业用户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,在左侧业务受理列表中的【登记管理】-[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] 菜单下,可对三方协议进行查询、新增、修改、作废、验证、打印操作。

 

    

2、三方协议查询

点击 [三方协议账号登记维护] 菜单后,可以对已登记的三方协议进行查询,初始化默认查询所有状态的三方协议,也可选择“协议状态”,针对特定状态的协议进行查询。

 

3、三方协议新增

点击左下方“增加”按钮,可新增三方协议账号登记。

 

 

如果企业在地税局有存款账户登记,点击“增加”后,系统会首先获取企业的存款账户列表。

   

       首先介绍有存款账户且以存款账户为基础,新增三方协议的情况。

选择一条存款账户记录,点击确定,系统会自动获取缴款账户信息并进行填充,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,确认信息无误后,点击[*三方协议号] 右侧的“生成”按钮,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三方协议号。 点击“保存”即可新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如果没有存款账户或不想以存款账户为基础来登记三方协议,可以不选任何一条存款账户记录,直接点“确定”,进入空白新增页面。

      

    选择行政区划银行行别后,系统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列表,可按关键字查询。选择银行营业网点后,系统会自动带出清算银行行号开户银行行号,在新增菜单中,这两者不允许修改,填写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名称,点击“生成”生成三方协议号,点击保存,即可新增三方协议。

    在新增协议时,如果在该核算机关下已有未验证或验证通过的协议,系统会进行提示,如确实需新增,点击“确定”仍可新增。

 

4、三方协议修改

选中想要修改的三方协议信息,点击“修改”修改协议信息,只有未验证或验证失败的协议才允许修改。

 

5、三方协议作废

如需作废三方协议,选中想要修改的三方协议记录,点击“作废”终止协议,只有未验证或验证失败的协议才允许作废,并且作废后的协议不允许再修改和重新启用。

 

6、三方协议打印

在三方协议查询页面中,选中想要打印的三方协议信息,点击“打印”,系统自动跳转到打印页面,确认协议书信息和协议内容后,点击最下方“打印”按钮即可进行打印,也可选择“另存为”保存协议打印页面。

7、三方协议验证

在三方协议查询页面中,选中想要验证的三方协议信息,点击“验证”,等待验证结果返回。验证失败信息在验证状态信息中可以查询,可以根据验证反馈结果,修改完善协议信息后重新发起验证。

已验证成功的协议,不能再次发起验证。

 

 

 

 

二、注意事项

1.线上协议办理范围是,在浙江地税登记的所有正常状态的组织机构,自然人。

2.协议登记时的税务端信息,由系统自动获取产生,不能修改。

3.协议验证比对的字段各商业银行规则不尽相同,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机关、协议编号、账户名称、账号、清算行行号等字段及账户状态。

4.协议对应的税务机关为各核算机关,对应的电子印章为核算机关对应的征税专用章。各县局的印章图片由省局统一导入。

5.三方协议线上传递协议,支持同名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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